
彭晓春被公诉 涉嫌受贿罪遭起诉。近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彭晓春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彭晓春作出逮捕决定,并指定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目前,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在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晓春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进行了讯问,同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机关指控,彭晓春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副书记、柳东新区党工委书记,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、办公厅主任、政策研究室主任,贺州市委书记,百色市委书记,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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